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2014年) 第二章 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的职权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2014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的职权 第十四条 国家安全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提请海关、边防等检查机关对有关人员和资料、器材免检。有关检查机关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