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018年)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018年) 第九十三条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三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从事相关业务、提供相关服务或者责令停产停业;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有关证照或者撤销登记。 被引用 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九十二条 目录 第九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