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15年) 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15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