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15年) 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15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十九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