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22年) 第十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三条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被引用 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第二条 禁止垄断协议规定第二条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第二条 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第四条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