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 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 第二章 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七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给予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 第十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第十一条 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第十二条 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或者指使他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第十三条 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 第十四条 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第十五条 大型企业等经营者不得滥用自身资金、技术、交易渠道、行业影响力等方面的优势地位,要求中小企业接受明显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拖欠中小企业… 第六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