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有奖销售活动开始后,无正当理由变更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
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等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有奖销售活动开始后,无正当理由变更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
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等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