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 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从事不正当竞争,受到行政处罚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