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 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从事不正当竞争,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法定情形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