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预防和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第三条 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