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2025年)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 国家设立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组织、协调全国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统筹制定国家核事故应急预案,对核事故应急实行分级管理。

国家建立健全核事故应急准备金制度,保障核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所需经费。

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核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做好核事故应急相关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做好核事故应急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