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2025年) 第五章 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2025年) 第四十二条 第五章 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从事涉及国家秘密的原子能研究、开发和利用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