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2025年) 第八章 事故应急救援 第九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2025年) 第九十四条 第八章 事故应急救援 第九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作业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调度人员有权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指挥有关遇险人员撤离。 第九十三条 目录 第九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