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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障法(2026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医疗救助基金通过财政预算、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医疗救助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