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9年) 第二章 促进就业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9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促进就业 第十四条 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