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1954年) 第七章 奖惩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1954年) 第六十七条 第七章 奖惩 第六十七条 对犯人应当实行立功赎罪、赏罚严明的奖惩制度。 第七章 目录 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