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1954年) 第五章 管理犯人制度 第五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1954年) 第五节 第五章 管理犯人制度 第五节 取保 第六十条 犯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时候,可以准许取保监外执行,但是事前必须经过主管人民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并且通知犯人所在地人民公安机关加以监督。犯人在监外期间,算入刑期以内。 第五十九条 目录 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