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195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1954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劳动改造机关对于一切反革命犯和其他刑事犯,在监管期间应当施行严格管制不许麻痹松懈;严禁虐待、肉刑。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