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1954年) 第四章 劳动改造生产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1954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劳动改造生产 第三十条 劳动改造生产,应当为国家经济建设服务,应当列入国家生产建设总计划之内。 第四章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