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1954年) 第三章 劳动改造和教育改造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1954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劳动改造和教育改造 第二十八条 在犯人中可以进行生产竞赛,以提高生产效率和促进犯人劳动改造的积极性。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