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1954年) 第三章 劳动改造和教育改造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1954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劳动改造和教育改造 第二十七条 对犯人应当注意培养他们的生产技能和劳动习惯。对有技术的犯人,在劳动改造中,应当注意充分利用他们的技术。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