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195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1954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劳动改造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之一,是对一切反革命犯和其他刑事犯实施惩罚和改造的机关。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