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1954年) 第二章 劳动改造机关 第四节 少年犯管教所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1954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章 劳动改造机关 第四节 少年犯管教所 第二十一条 少年犯管教所,管教十三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少年犯。 第四节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