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1954年) 第二章 劳动改造机关 第二节 监狱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1954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劳动改造机关 第二节 监狱 第十四条 监狱对犯人应当严格管制并严密警戒,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单独监禁,在严格管制的原则下,并且分别犯人的不同情况,施行强迫的劳动和教育。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