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53年) 第十四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53年) 第十四章 第十四章 关于优异劳动保险待遇的规定 第五十二条 合于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享受优异劳动保险待遇的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其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依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其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 第五十三条 合于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享受优异劳动保险待遇的工人职员退职养老时,按月付给退职养老补助费:本企业工龄已满五年未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已满十年未…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