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53年) 第十一章 关于供养直系亲属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53年) 第四十七条 第十一章 关于供养直系亲属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 工人职员因工死亡后,其遗腹子得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