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53年) 第七章 关于养老待遇的规定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53年) 第三十条 第七章 关于养老待遇的规定 第三十条 工人职员在该企业实行劳动保险后,由于年老力衰调动工作,其工资降低至该企业的平均工资以下者,在退职养老时,其退职养老补助费,应按该企业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