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 第五章 劳动保险金的支配 第二十一条 劳动保险金的支配办法如下: 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 丙、 第五章 劳动保险金的支配 第二十一条 劳动保险金的支配办法如下: 丙、 调剂金由省、市工会组织或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用于对所属各工会基层委员会劳动保险基金不足开支时的补助或举办集体劳动保险事业之用。各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得授权其地方机构,掌管调剂金的调用。中华全国总工会对所属各省、市工会组织、各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的调剂金,有统筹调用之权,并得用以举办集体劳动保险事业。如省、市工会组织或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调剂金不足开支,得申请中华全国总工会调拨调剂金补助之。 乙、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