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 第六章 劳动保险事业的执行与监督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 第三十条 第六章 劳动保险事业的执行与监督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机关应监督劳动保险金的缴纳,检查劳动保险业务的执行,并处理有关劳动保险事件的申诉。 被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七十五条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