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 第六章 劳动保险事业的执行与监督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 第三十一条 第六章 劳动保险事业的执行与监督 第三十一条 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为全国劳动保险业务的最高监督机关,负责贯彻劳动保险条例的实施,检查全国劳动保险业务的执行,其检查制度另订之。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