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 第三章 各项劳动保险待遇的规定 第十四条 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 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 乙、 第三章 各项劳动保险待遇的规定 第十四条 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 乙、 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甲、 目录 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