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 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 第五十三条 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