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 第六十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条 官方兽医执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任务,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佩带统一标志。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动物防疫有关的经营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十九条 目录 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