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 第四章 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 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 第三十五条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