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 第三章 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 第二十七条 发生人畜共患疫病时,有关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与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互相通报疫情。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控制、扑灭措施。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