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 第三章 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 第二十三条 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和疫区封锁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