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2001年)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2001年) 四、 四、 刑法第一百二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二十条之一:“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