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2001年)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2001年) 三、 三、 将刑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修改为:“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