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年) 第五十七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犯新罪应如何处理的批复三、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