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六节 罚金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年) 第五十三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六节 罚金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九条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