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年) 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年) 第二百八十八条 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八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危害军事通信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民航飞行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目录 第二百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