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年) 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年) 第二百四十八条 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八条 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被引用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③ 第二百四十七条 目录 第二百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