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1年12月) 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1年12月) 第五十五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