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1年12月) 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1年12月) 第五十四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七节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