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 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 第二节 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二节 累犯 第六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三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第六十二条 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反革命分子,在任何时候再犯反革命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第六十条 目录 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