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 第五十四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四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八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