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 第一百八十六条

第一百八十六条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保密法规,泄露国家重要机密,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非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