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 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渎职罪 第一百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 第一百八十五条 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渎职罪 第一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赃款、赃物没收,公款、公物追还。 犯前款罪,致使国家或者公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或者介绍贿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八章 目录 第一百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