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 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一百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 第一百四十二条 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一百四十二条 违反选举法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四十一条 目录 第一百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