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 第二编 分则 第一章 反革命罪 第九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 第九十九条 第二编 分则 第一章 反革命罪 第九十九条 组织、利用封建迷信、会道门进行反革命活动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九十八条 目录 第一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