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 第三编 审判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四节 速裁程序 第二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 第二百二十三条 第三编 审判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四节 速裁程序 第二百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速裁程序: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 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或者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的; 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 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二十二条 第二百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百二十四条